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唐燕飛)記者從券商人士處獲悉,近期,深圳證監(jiān)局發(fā)布了《深圳證監(jiān)局關于傳達公募基金行業(yè)費率改革工作相關要求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提出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
該《通知》表示,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咨詢服務等費用,且交易傭金不得超過市場平均傭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可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一定比例的研究咨詢服務等費用,但交易傭金費率不得超過市場平均傭金費率水平的兩倍。完善交易傭金分配制度,進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在單一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相關改革措施涉及規(guī)則修訂,將于2023年底前完成。